婚姻欺诈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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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诈的婚姻证据包括结婚记录、身份证等,欺诈具体的种类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婚姻物证等。欺诈欺诈婚姻是种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婚姻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的欺诈。

一、种类婚姻欺诈的婚姻证据有哪些种类

1.身份证的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欺诈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

2.户籍真伪,种类记住其户籍所在地,婚姻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

3.结婚记录,欺诈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种类记录。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欺诈婚姻是否具备撤销条件

律师在线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不包括欺诈婚姻,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欺诈婚姻的认定

1.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2.欺诈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受欺骗而与其登记结婚。此行为除了可能侵害婚姻行政管理秩序外,主要是侵害对方当事人的私权利(知情权),从而直接影响对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正确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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